關于發布《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技術指南》的公告
環境保護部公告
公告 2017年 第72號
關于發布《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技術指南》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有關要求,進一步規范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工作,我部制定了《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技術指南》,現予發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技術指南
環境保護部
2017年12月14日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7年12月15日印發
附件
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技術指南
為貫徹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有關要求,進一步規范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工作,制定本技術指南。
一、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令第42號)規定的疑似污染地塊對人體健康風險的土壤環境初步調查、污染地塊土壤環境詳細調查與風險評估。其他情形的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可參照本指南執行。
指南不適用于含有放射性污染的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
二、原則規定
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工作應當依據《場地環境調查技術導則》(HJ25.1)、《場地環境監測技術導則》(HJ25.2)、《污染場地風險評估技術導則》(HJ25.3)和《工業企業場地環境調查評估與修復工作指南(試行)》,并符合本指南相關要求。
三、調查評估程序
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一般程序包括初步調查、詳細調查、風險評估三個階段。由于土壤污染的復雜性和隱蔽性,一次性調查不能滿足本階段調查要求的,則需要繼續補充調查直至滿足要求。
初步調查:包括資料收集、現場踏勘、人員訪談、信息整理及分析、初步采樣布點方案制定、現場采樣、樣品檢測、數據分析與評估、調查報告編制等。初步調查表明,土壤中污染物含量未超過國家或地方有關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篩選值)的,則對人體健康的風險可以忽略(即低于可接受水平),無需開展后續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超過國家或地方有關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篩選值)的,則對人體健康可能存在風險(即可能超過可接受水平),應當開展進一步的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初步調查無法確定是否超過國家或地方有關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篩選值)的,則應當補充調查,收集信息,進一步進行判別。
詳細調查:包括詳細調查采樣布點方案制定、水文地質調查、現場采樣、樣品檢測、數據分析與評估、調查報告編制等。詳細調查應當進一步確定土壤污染物的空間分布狀況及其范圍,以及對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氣污染的影響情況,分析污染物在該地塊的遷移與歸宿等,為風險評估、風險管控或者治理與修復等提供支撐。詳細調查不能滿足上述要求的,或需要進一步精細測算治理與修復范圍時,則應當補充調查,收集更多信息。
風險評估:主要工作程序包括危害識別、暴露評估、毒性評估、風險表征、風險控制值計算等。通過風險評估判斷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造成的人體健康風險是否超過可接受水平,并計算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風險控制值。
四、調查評估要點
?。ㄒ唬┱{查范圍
調查范圍原則上為疑似污染地塊的邊界范圍內。
可根據實際情況擴大到地塊邊界以外:如地塊邊界附近土壤可能受到本地塊污染的,需確定地塊地下水污染范圍的,地塊周邊存在環境敏感目標的(如學校、居民區等)等情形。
(二)布點要求
布點是土壤環境調查的關鍵環節。布點不當可能發現不了污染,造成誤判。布點數量應當綜合考慮代表性和經濟可行性原則。鑒于具體地塊的差異性,布點的位置和數量應當主要基于專業的判斷。原則上:
初步調查階段,地塊面積≤5000m2,土壤采樣點位數不少于3個;地塊面積>5000m2,土壤采樣點位數不少于6個,并可根據實際情況酌情增加。
詳細調查階段,對于根據污染識別和初步調查篩選的涉嫌污染的區域,土壤采樣點位數每400m2不少于1個,其他區域每1600m2不少于1個。地下水采樣點位數每6400m2不少于1個。
有以下情形的,可根據實際情況加密布點,如污染歷史復雜或信息缺失嚴重的,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的等。
(三)土壤污染物的檢測項目
漏檢污染項目可能發現不了污染,造成誤判。
土壤中污染物的檢測項目原則上應當根據保守原則確定。疑似污染地塊內可能存在的污染物及其在環境中轉化或降解產物均應當考慮納入檢測范疇。
(四)水文地質和土壤理化性質調查
水文地質條件關系污染物在土壤和地下水中的遷移、轉化和分布。需要調查:地塊土層結構及分布、地下水位、地下水垂向水力梯度、地下水水平流速及流向等。
土壤的具體理化性質是風險評估的重要參數。需要調查:土壤有機質含量、容重、含水率、土壤孔隙率、滲透系數等。
(五)實驗室檢測原始數據管理
檢測數據的真實性、可靠性是調查評估的基礎。參與土壤環境調查評估的實驗室,應當保存所有樣品檢測的原始數據(包括電子數據)以備檢查,原則上至少保存20年。
(六)風險評估要點
1.建立污染地塊概念模型
概念模型的內容包括污染來源、潛在受體以及暴露途徑(即污染到達受體的途徑)。概念模型應當貫穿于土壤環境調查和風險評估整個過程,并隨著調查的深入,不斷完善。
即使存在污染來源,如果沒有暴露途徑,則對潛在受體而言,就沒有風險?!段廴緢龅仫L險評估技術導則》規定了多種暴露途徑。根據建立的概念模型,某種暴露途徑對于該特定地塊并不存在的,則風險評估可以不考慮該暴露途徑。污染地塊上如果存在《污染場地風險評估技術導則》未規定的暴露途徑的,可參考國際上具有較高認可度的風險評估技術方法組織開展相應暴露途徑的風險評估工作,說明方法的合理性并提供充分的證明材料。
2.風險評估的參數選擇
對于污染物理化和毒性參數,原則上選擇《污染場地風險評估技術導則》所規定的參數;《污染場地風險評估技術導則》未規定的,可引用國際上權威機構發布的具有較高認可度的數據庫中的參數,并明確說明數據來源及選擇依據。
對于人體暴露特征參數,原則上采用《污染場地風險評估技術導則》規定的參數推薦值;確需調整的,應參照國家或地方權威部門發布的數據,并明確說明數據來源及選擇依據。
對于污染地塊的特征參數,應通過水文地質調查、室內土工試驗等方式獲取實測數據,對于面積較大且水文地質情況復雜、變異性較大的地塊,可分區域獲取地塊特征參數。
3.關于風險控制值
根據《污染場地風險評估技術導則》,土壤風險控制值指根據用地方式、暴露情景和可接受風險水平,采用規定的風險評估方法和場地調查數據,計算獲得的土壤污染物的含量限值。
當污染地塊規劃用途明確時,應根據規劃用途計算風險控制值;規劃用途不明確時,可結合可能的多種規劃用途,提供相應的風險控制值。
通過風險評估計算得出的風險控制值,是確定污染地塊修復目標值的重要依據,但兩者并不完全等同。如對于土壤背景值較高的污染物(如重金屬),考慮成本效益,技術可操作性,以及修復后存在被更高背景的周邊區域再次污染的可能性,原則上不要求清理到背景水平之下。
污染地塊的修復目標可依據《污染場地修復技術導則》確定。
五、成果及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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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評估工作完成后,應以電子和書面方式提交相關工作成果,包括報告書、圖件、附件材料等。
1.報告書應包括調查評估工作方案、調查報告、風險評估報告等;
2.圖件應包括地塊地理位置圖、地塊平面圖、土壤污染物濃度分布平面圖及截面圖、地塊土層分布截面圖、地下水位等高線圖、地下水污染物分布圖等;
3.附件材料應包括相關歷史記錄、現場狀況及工作過程照片、鉆孔柱狀圖、水文地質調查報告、測繪報告、建井記錄、洗井記錄、手持設備日常校準記錄、原始采樣記錄、現場工作記錄、實驗室檢測報告、專家咨詢意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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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建設用地調查評估工作進行審核的,可參考下表所列要點。
階 段 | 要點 |
調查階段 | 調查范圍是否合理 |
資料收集是否完備 | |
采樣點位布設是否科學 | |
采樣深度設置是否科學 | |
現場樣品采集過程是否規范 | |
調查階段 | 水文地質資料是否完備 |
檢測項目選擇是否全面 | |
實驗室檢測是否規范 | |
檢測數據統計表征是否科學 | |
風險評估階段 | 概念模型是否合理 |
參數選擇是否規范 | |
風險表征是否科學 | |
不確定性分析是否合理 | |
風險控制值的確定是否科學 | |
工作成果提交 | 相關報告書是否完整 |
圖件是否完整 | |
附件材料是否完整 | |
總結 | 調查評估過程是否規范 |
相關材料是否完整 | |
結論是否科學可信 |